本报讯 (通讯员陈建华、李宣伯) 11月30日,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调解,顺利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中站区年过八旬的赵奶奶有五个子女,她一直和自己的小儿子孙某生活在一起,平时由孙某具体照顾其饮食起居,她的四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其200元的赡养费。本来赵奶奶依靠800元钱也能使自己生活无忧,但是孙某却告诉她,自从今年8月开始,就没有收到过她们的赡养费。于是,赵奶奶就委托孙某向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赡养费。10月,中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赵奶奶的四个女儿均未到庭,所以法院缺席判决了四个女儿给付赵奶奶赡养费1200元。
案子看似到此就结束了,可是判决后半个月了,赵奶奶仍未拿到赡养费。无奈,11月30日,赵奶奶委托孙某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受理此案时,发现申请人属于“老妇幼”中的困难群体,决定以最快的速度执结此案,以便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于是,执行干警立即打电话通知四名被执行人和孙某到法院执行局,准备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此案。可是,四名被执行人一到执行局便不停吵闹,场面一度陷入混乱。为了避免局面继续恶化,执行干警立刻将双方拉开,并分别进行谈话。通过沟通,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是因为发现母亲身上有瘀伤,认为孙某没有照顾好母亲,为此与孙某发生矛盾,才拒绝支付赡养费的。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通过分别劝解的方式,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天支付了赡养费,做到了当天立案、当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