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在转移和集聚农村人口、促进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是科学谋划。要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真正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使农民群众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就应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公共服务设施能够覆盖的区域。结合我市县市小、地少、县市与县市距离近的特点,新型农村社区在选点布局上按照我市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14820”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三个集中”,即向城市集中、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向有条件的中心镇集中;在统筹推进上坚持“六个优先”,即优先推动城中村、城郊村、城市新区及周边村、产业集聚区周边村、有条件的中心镇和不适宜居住村庄。
二是保障就业。要使农民群众能够在社区住得安心、住得舒心,必须提高农民收入。注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相关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充分利用新型农村社区邻近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的优势,帮助引导社区群众进城、进企业从事二、三产业。根据社区资源环境和区位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交易市场、商业街区、旅游服务区,增加就业岗位。依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渠道,对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土地,获得土地固定收益;部分农民还可在合作社、农业企业打工,成为农业工人,挣取工资。
三是维护权益。农民进了社区,生活环境变化了,身份转变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要尊重农民意愿,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禁强迫命令,不搞“运动式”的强拆乱建。要保障农民权益,抓好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等资产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群众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获取土地租赁流转收益、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补偿和集体资产分配收益。要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就业、养老保障制度,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养老保险范围,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是统筹用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腾出大量的土地,可以为我市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在建设前期需要一定数量的周转用地。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项目,在下达土地计划时要予以重点保障。科学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优先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探索开展人地挂钩,加快建立统一土地指标交易平台,促进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规范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同时,坚持节约用地,位于城市周边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的社区原则上要以建设高层住宅为主。要与群众签订宅基地腾退、旧房拆迁协议,认真搞好旧村的拆迁复耕工作。力争明年全市开工建设社区超过100个,建成具备入住条件的社区20个,每个县市区打造出2~3个人口规模在5000人以上、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品社区,全市转移农民10万人,让农民变市民,节约土地1万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空间,为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作贡献。 (作者系市委农办纪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