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龙卿
一位被农民称为“贴心小棉袄”的法律工作者,帮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打官司27年,不提报酬,倾其所能。他就是河南省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焦作市首届道德模范、市148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郭有才。
郭有才今年61岁,孟州市槐树乡龙台村人。
龙台村地处丘陵地区,村民收入不高,生活不富裕。靠着对法律工作的痴迷,郭有才自学、进修法律知识,1986年被选拔到槐树乡司法所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在司法所工作的10余年间,十里八村的村民遇到难事都会找他。他接的案件大多是“穷案”,不挣钱,还费时。可郭有才说:“我是农民出身,深知农民的难处,帮农民打官司不说钱,有就给,没钱就算了。”
1996年,他从槐树乡司法所到焦作市任职,先后在6个法律服务所工作,但是他帮困难群体打官司的信念始终没变。2006年,马村区的韩树国因1米宅基胡同,将不作为的国土部门告上法庭。郭有才免费代理了该案,并赢了这场官司。韩树国说:“俺家穷,郭有才看后都落泪了。他免费帮俺打官司,如今像他这样的人真不多见。”
有人为郭有才算了一笔账:他平均1个月代理3起民事案件,1年就是36起,27年就是972起,其中近一半案件来自困难群体。按国家标准,每起案件可收1000元到3000元代理费,可他的收费标准平均还不到500元。27年,他少收代理费4万多元,免收代理费2万多元。
2004年,郭有才到马村区148法律服务所工作,租了一间小房居住。当时,他的大儿子在上大学,两个女儿上高中。为了供孩子们上学,郭有才省吃俭用。但是,当困难群众找到他时,他依然二话不说,免费帮他们打官司。
27年来,他共为困难群体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代理案件的胜诉率达到80%。找他代理案件的群众越来越多,而且都夸他是自己的“贴心小棉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