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卫超、苗小艳)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1年9月19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身穿购买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字样的制服窜至新乡卫辉某煤矿,冒充警察骗取被害人高某8500元钱,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2012年9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身穿购买的迷彩军装,窜至市某医院门口,冒充军人骗取被害人李某1.2万元钱,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家属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