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传胜) 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举起维权“利剑”,为自己“讨说法”。记者近日从解放区消协获悉,前不久,市民陈先生为了4元钱,与该辖区一家加油站较真维权。
据介绍,陈先生去年在市普济路一家加油站办理了一张加油卡,可享受加油站的优惠活动。今年年初,陈先生开车到这家加油站加油时,却没有享受到优惠,为此多付出了近4元钱。该加油站工作人员告诉他,优惠活动仅限于所指定的时段。而陈先生当时并不知情,认为加油站未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于是,陈先生先后打电话向中消协、省消协和市消协进行投诉。后来,解放区消协接受转交过来的投诉案件,委派焦西工商所进行协调处理。
经过多次调解,该加油站不但向陈先生返还了4元钱,而且赔付了陈先生20元维权所支付的电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