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今日武陟/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图片新闻
全市首个“家庭农场”在我县注册成立
图片新闻
我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工程
我县安排春季植树造林检查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
我县收听收看全市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
雷锋在这里 “安了家”
我县召开民政工作会
团队文化与高效团队建设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市首个“家庭农场”在我县注册成立

作者:温淑均 通讯员郝统绮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温淑均 通讯员郝统绮)3月25日,全市首个“家庭农场”——“焦作田歌家庭农场”在我县注册成立。

  菡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福军又多了一个新身份,他拿到了“焦作田歌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成为全市首个有正式身份的“农场主”。据悉,该农场由王福军个人出资500万元注册,核定范围是“水稻、小麦、蔬菜种植销售”。

  “感谢工商部门的倾力帮助,我才能够顺利拿到这张营业执照。有了这个营业执照,我就可以放开手脚做‘家庭农场’了,我有信心和决心办好这个家庭农场!”拿到营业执照后,王福军激动地说。

  原来,今年3月13日,王福军从中央一号文件里获知国家将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成立“家庭农场”;而且听说这些个人和机构还将获得更多的国家补贴,他便立即来到县工商局詹店工商所,咨询办理“农场”营业执照事宜。

  经过了解,王福军才知道办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在我市还是第一家,没有先例可以借鉴。但是县工商局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立即派人赶到洛阳市孟津县和周口市淮阳工商局,寻求办理农场营业执照的途径。“取经”回来后,又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指导王福军准备相关登记材料,并及时与市局注册科汇报,仅用8个工作日就让王福军拿到了营业执照。

  记者还从县工商局获知,凡在我县以家庭从事农业活动为主,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标准的个人和机构都可以到县工商局申报办理“家庭农场”。该局在下步工作中将以帮扶成立焦作市首家“家庭农场”为契机,保持高度责任意识和高效的执行能力,探索制订更为详细的扶持措施,加大行政指导和教育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放宽准入条件,以更加灵活、更加便捷的方式推动全县“家庭农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溯源

  相关链接

  

  “家庭农场”溯源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家庭农场”, 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迅速让这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在中国“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2012年12月,农业部已在全国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截至2012年12月,在浙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有295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有90家。截至2012年6月,上海市松江区已发展“家庭农场”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

  据相关专家预计,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会成为未来主旋律,扩大农业的规模,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将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一次深刻变革。中国农业从小规模生产向规模化、市场化方向转型已是大势所趋。但与美国相比,中国对家庭农场的定义过于笼统,也没有准确的界定标准,其发展需要循序渐进。”在美国有承包农场经验的农场主这样说。

  30年前,中国农村的第一次改革由土地制度改革破题,实现了土地的由“合”到“分”;30年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面临效益递减困境,我们又一次站在了农业改革的十字路口,农村改革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土地由“分”到“合”已是大势所趋,而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才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