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边疆
积小善而为大德,“破小案”功莫大焉。沁阳市公安局以“破小案”之举达到“化民怨、赢满意”的社会效果,再次说明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连着大民生。
据《焦作日报》报道,沁阳市公安局在集中优势力量破大案的同时,把“破小案”作为“化民怨、赢满意”的重要举措,各警种全力以赴,并实行局领导“包小案”制度,成立督导小组进行督导等。由于措施得力,动了真格,短时间内侦破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诈骗、抢夺、寻衅滋事等小案件,广大群众拍手称快。“破小案”行动之所以赢得民心,说明小案不小,小案里面有大民生。
大案、命案、要案,往往因为其影响大、关注度高,而受到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并不惜代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予以全力侦破。但对于那些撬车别锁、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等类的“小案”,个别部门和干警往往重视不够,虽然也立了案、登了记,却不是十分上心,如果案情明了、线索清楚,立马破了就破了;反之,如果比较麻烦,一时弄不清、破不了,往往就放置一边,甚至长期不管。当事人多次催问,办案人想法搪塞。案件久放不破,问题久拖不决,冷了群众心,伤了警民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案件确实复杂等客观因素外,关键是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对这些“小案”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案件小,影响范围小,破不破、早破迟破,对本单位工作和声誉影响不大;或是上级领导不知道、不重视,社会、媒体关注度不高,因而没什么压力。加上还有其他不少工作要做,也就不怎么当回事,致使一些本来能破的案件因“冷却”时间过长,拖成了“死案”。这可以说是责任心或为民情怀不强的表现。更有甚者,个别人出于利益和关系,案子明摆着能办却不办,或是明显偏袒一方、打压一方,这就属于徇私枉法、执法不公了。于是,一些小案拖成了大案,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造成不必要的上访、信访,影响了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丢个自行车、被盗一头猪、失窃几百元等涉财小案,对于普通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来说并非小事;受人欺负、被打受伤这样的轻伤害小案,如果得不到司法部门及时、公正的处理,那么它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会比其身体受到的伤害更加严重。而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小案”的数量比杀人放火、严重暴力犯罪等大案多出很多,并涉及到更多的家庭和群众,如果处理不好、不及时,后果可想而知。
积小善而为大德,“破小案”功莫大焉。沁阳市公安局以“破小案”之举达到“化民怨、赢满意”的良好效果,正说明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连着大民生。因此,公安机关在集中力量侦破大案、命案、要案的同时,对“小案”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追回损失,为受害人讨回应有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