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青年法官
普法到乡村
“三个延伸”化解涉诉信访
多方“会诊”消除信访隐患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筑牢公平正义的防线
因琐事发生矛盾
故意伤人赔七万
交强险不分主次
主责人仍可索赔
男方提出要退婚
女方须返还彩礼
时刻紧绷“廉政弦”
集中排查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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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强险不分主次
主责人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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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郑莹莹) 葛某驾驶摩托车与某电力公司司机赵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葛某受伤住院,后经事故科调解未果,葛某诉至法院。5月6日,中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由小客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3日12时许,葛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从西向北左转弯行驶时,与某电力公司的司机赵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葛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葛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葛某驾驶摩托车与赵某驾驶的电力公司所有的小客车相撞,经公安机关认定,葛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因为电力公司的小客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而交强险是不分主次责任的,所以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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