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传胜)“中原红盾砺剑行动”自今年3月开展以来,我市工商系统经检机构严查“五种行为”,突出“两个行业”,形成“两个突破”,目前已初见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我市工商系统各级经检机构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80起,结案150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有效地发挥了经检机构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了经检机构执法办案的主力军地位。
“五种行为”,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欺诈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该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工商系统经检机构把问题表现突出的行业和领域作为突破口,狠抓大案要案,特别是在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无照经营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上,表现十分突出: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上,我市工商部门经检机构共查办案件34件,罚没入库金额24.66万元。其中,博爱县工商局经检队查获侵权电线260盘,涉案金额2.76万元,依法扣押侵权电动车12辆,罚没入库金额3.36万元;温县工商局经检队查处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没收中化复合肥1.1吨;孟州市工商局经检队查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钢筋案,罚没入库金额10万元,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钢筋39.25吨。
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上,我市工商部门经检机构共查处登记类案件32件,罚没入库金额16.25万元。其中,沁阳市工商局经检队查处的某公司擅自转移封存物资案,货值金额141万元,罚没入库金额10万元。
在查处虚假宣传行为上,我市工商部门经检机构共查处9件。其中,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查处某空调公司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某企业强制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工商部门经检机构在“中原红盾砺剑行动”中加强了网络交易市场的执法研究,逐步探索查办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行为的方法和手段,在查办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上实现了突破。今年5月份,中站工商分局查结了一起某公司利用公司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的网络执法案件。
为提升执法效能,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不仅加强对全市各级经检机构执法案件的指导与协调,还密切与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进行外部协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对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执法行动,确保部门之间的执法合力。比如,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查办的某燃气公司涉嫌无照经营案,依法向市安监局进行了情况通报和移交;某饮品公司涉嫌侵犯杭州娃哈哈“营养快线”注册商标一案,两次查封饮品1731箱,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金额已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目前已按规定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