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量化考核是无可参照的开创性工作,在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没有样本可供参考的情况下,为确保量化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马村区法院领导班子分头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马村区委等部门汇报学习,听取意见,汇集了50多条意见,大大丰富了原有方案的内容。
2013年1月,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成立了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日常性部署、管理和考核工作。
设计者的初衷非常清楚,就是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党建工作动态量化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党建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与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推进党建常态化考核工作,将审管办、绩效办的考核结果纳入党建考核体系,并将其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体现了“三个充分”,即充分发挥院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在3个党支部中展开活动竞赛。从每个活动设置、活动承办到活动考核均在3个党支部中作了分工,3个党支部均以党总支的名义承办活动,所有党员参与并被考核。
考核分两个层次。对党员的考核采取日常行为积分+年度绩效积分(绩效分值×4%)+年度民主测评(测评分值×10%)的方法;对党支部的考核采取日常行为积分+年度人均绩效积分(人均绩效分值×4%)+年度民主测评(支部成员测评分值的平均值×10%)的方法。以上两类考核基础分均为100分,上不封顶,下至清零。考核依托《马村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将党支部、党员的日常行为细化、量化,累积成分数,并综合考虑全年绩效和民主测评等因素,以此作为衡量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依据,实现对党支部和党员实时、动态、精确管理。
按照这套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党员和党支部的量化考核积分并不仅仅限于每天张贴在墙上的这些小红星和小红旗,这些红星和红旗代表的积分将作为本年度对党员和支部进行奖惩、任用与升降的基础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