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建军、廉玉光)近日,山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生(化名)罚金人民币1000元。
赵生和小陈同在一个院里租房住。有一次,赵生看到小陈的一个朋友从小陈住的房子窗台内拿了一个钥匙开门进屋,想到小陈平时比较忙,经常不在家,赵生就起了盗窃的念头。一日,赵生见小陈锁门出去,就去推开小陈房间的窗户,从窗台摸到钥匙后开门进屋。见床上黑包里有一沓钱,赵生便从中抽出两张100元拿走,然后将屋门锁好,把钥匙放到原处。赵生以为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可不料小陈屋里有电脑监控,将这一切录了下来。后小陈到公安局报案,赵生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退赔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