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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议事制度
市委常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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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委常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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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关于市委常委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焦发〔2013〕5号)精神,确保市委常委在分管领域或值班期间遇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客观如实上报和公开信息,避免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掌握第一手情况。收到应急部门和基层单位上报的紧急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尽快掌握突发公共事件详细情况,分清事件类别、级别,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

  二、第一时间处理。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作出指示或批示,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性意见,积极与分管领导和应急部门进行沟通,责成相关单位和领导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自己分管的领域或值班期间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即赶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赶赴现场的领导和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第一时间报告。对发生的Ⅲ级(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将事件发生情况、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处置建议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征求处置意见。按照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将造成的后果、影响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要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和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加强对信息上报工作的领导。在处置紧急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的要求,上报相关信息,避免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市应急办)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后,以通稿形式,由各单位分头上报。上报情况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初次报告要快。按照上级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报告事件、地点、人员、损失、伤亡等基本情况。二是阶段报告要新。要及时续报事件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等详细情况,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三是总结报告要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上报事件发生情况、处置措施、原因分析、造成后果、处置结果、社会影响、整改措施等整体情况。

  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除参加会议外,要保持通信畅通(含节假日),确保随时能够通话联系。在离开办公室或住宅外出时,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各位常委应将手机、办公室、住宅通信号码及应急联系人通信号码报市委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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