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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泄私愤
一把火“烧”了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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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张世伟、张桂芳)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温县的王某一怒之下将邻居家的轿车点燃。事发后,王某不仅赔偿邻居30多万元,而且近日被温县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被告人王某与邻居张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双方为此曾发生口角。3月19日凌晨,为泄私愤,王某翻墙进入张某家,将汽油泼在张某的丰田牌RAV4型轿车上并点燃,致该车及车内现金5000元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该车价值29.33万元。7月16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官调解,王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3.5万元,并得到了张某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对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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