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制时空|金融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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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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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诈骗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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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杨维臣)一男子为了将一女子的钱骗走,不断给她钱花,而且骗她说是假钱,使该女子相信假钱也可以不被发现。之后,该女子借了6万元钱让该男子买假钱,男子拿到钱后却不见了踪影。9月23日,博爱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50多岁的张某长年流窜外地,以诈骗为生。2012年7月份的一天,张某到济源市,晚上在路边一露天舞场认识了单身妇女王某。随后,张某以虚假身份与王某进行交往,并且以吃饭、购物、游玩等方式取得了王某的信任。在交往过程中,张某多次以人民币冒充假币,让王某去购物。这使王某觉得张某给的假币和真币一样,从来不会被识破。接着,张某告诉王某1万元人民币能买3万元假币,王某信以为真。2012年9月13日,王某携带6万元现金和张某一起到博爱县换取假币。期间,张某以单独去换取假币为由,一去不返,将王某的6万元钱骗走。王某被骗后,随即报警,张某后来被民警抓获。法院审理期间,张某的家属主动退还王某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审理期间,张某自愿认罪,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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