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年一度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即将开始,广大职工对此一直比较关注。针对职工关心的有关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市人社局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董晓敏。
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什么意思?
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对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后,通过医疗卫生专家对职工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的技术性行为,鉴定结论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种。凡鉴定结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根据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也就是我们平时俗称的病退。
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是什么?
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印发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有明确规定。需要了解的职工,可以通过网络查阅。
问:今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今年鉴定工作已经启动,报名时间10月18日截止,鉴定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下旬。
问:职工如何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答:一、申请鉴定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提交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所在单位根据职工病、伤(残)程度出具能否正常工作的初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二、所在单位将所有个人申报资料、公示结果及汇总表统一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问:职工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职工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职工本人要求因病退休(职)的书面申请(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职工本人近期免冠1英寸照片1张(粘贴到河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上,申报单位在确认申请人身份后,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住院病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X光片、CT片等原始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医务处公章),精神病和抑郁症患者需提供近5年来系统治疗的住院病历。
问:职工所在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职工所在单位要对申请鉴定的职工的身份和工作情况负责,将申报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初步鉴定结论分别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问:如何保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答: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规则开展工作,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县市单位鉴定前一天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市区单位鉴定将通过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外地专家,所有专家信息对外保密,鉴定医院临时指定。二是鉴定现场全场封闭。除了鉴定专家、工作人员、鉴定对象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鉴定现场,个别伤病特别严重的人可以有一名陪护人员进入现场。同时,为了切断鉴定现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在鉴定现场设置手机信号屏蔽仪,确保鉴定工作不受干扰。三是密封鉴定材料。专家现场对病、残情况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对鉴定表进行密封,专家组在讨论鉴定结论时仅能看到现场查体情况记录,而看不到鉴定对象的基本信息。四是现场查体和讨论结论由专家和专家组独立进行,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专家诊室和讨论现场,有特殊情况需要沟通的,必须有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在场。五是全程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监督,及时对整个鉴定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和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六是对初步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将逐人核对医院住院病历,并与医保信息系统住院记录进行对照核查。七是初步鉴定结论将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八是鉴定对象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按规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再次鉴定。
问:对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提供虚假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的申请鉴定人员,将取消其当年的鉴定资格;对出具虚假病历和诊断证明的有关医疗机构,将通报批评并建议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鉴定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建议单位追究其责任;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