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枫桥经验”说到底是个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好经验,它将基层矛盾最大程度上化解于基层,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减压阀+润滑剂的好作用。“枫桥经验”最初是政法战线的典型,面对当今社会,面对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全面开展,它更应该成为一种与时俱进的群众工作典型经验和方法。
据报道,近年来枫桥镇实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共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000多起,调处成功率达97.2%。同时,枫桥镇每年投入20多万元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对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的原则,枫桥2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中,绝大部分人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好率达99.15%,有的人成了致富能手,有的人还入了党,当上了村干部。化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正能量楷模,此种转变,不得不说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最好诠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加,比如仇官仇富、拆迁占地、环境污染、经济纠纷、刑满释放人员安置,这些社会矛盾都是基层的不稳定因素,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上访、网络举报等矛盾激化倾向问题。“枫桥经验”告诉我们,要化解这些基层矛盾,就必须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以理顺情绪、化解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与群众建立鱼水情深的感情的方式真正解决问题。重拾“枫桥经验”,就是要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让群众路线之内涵与伟大复兴“中国梦”紧密联系,让党性与人民性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