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杜洁、范玉冰)10月14日,修武县法院周庄法庭的法官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张某是河南省杞县平城乡的农民,2013年2月跟随同乡包工头陈某来到修武县某工地,为陈某干木工活。截至2013年9月6日,陈某共计拖欠张某工资1.3万元。张某多次催要,陈某总以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推托。张某的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张某曾几次向劳动部门求助,无奈只好将被告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工资1.3万元。了解到被告陈某在离法庭两公里远的周庄某工地,法官遂电话通知陈某,并积极给陈某做工作。两小时后,陈某带着4000元现金来到法庭。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对该案进行调解,陈某对拖欠张某工资的事实无异议,并将刚刚借来的4000元钱当场交给原告张某,答应半个月后将余款9000元一次性付清。原告张某同意被告陈某的意见,法官及时制作了调解书,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