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俊杰)因为琐事,两妯娌大打出手,结果嫂子的眉骨、眼睛被打伤,住进了医院,弟媳却因伤人,近日被山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5月22日上午,我市某村农民郭某和王某在地里干活,两人系妯娌。弟媳王某发现其地里树上的树枝被人折断,便不问原因,就在地里大骂起来。而在旁边干活的嫂子郭某听了,就上前给王某解释自己折断树枝的原因。正在气头上的王某认为嫂子欺负自己,就不听嫂子解释,扑上去打嫂子。二人厮打中,因王某个子小不占优势,明显吃亏。王某一气之下捡起地上的铁锹朝郭某打过去,将郭某的左眼睛及眉骨打伤。当天,郭某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近1万元。经法医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期间,法官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使王某与郭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共赔偿郭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郭某对王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要求法院从轻判处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王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又积极赔偿嫂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嫂子的谅解,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