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为节约审判资源,减少群众诉累,今年年初以来,博爱县法院充分利用社会调解力量,扩大社会参与调解范围,做好“三个对接”,使诉前有可能调解的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
针对一些赡养、婚姻、医疗、道路通行等小纠纷诉至法院的实际情况,该院利用村民组织、退休法官、社会法庭等人员和组织,相互对接、相互协调,使能在基层调解的纠纷不推向法院,化解在事发地。在社会参与调解过程中,该院首先做好退休法官与农村干部的对接工作,利用退休法官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将调解范围扩大到疑难复杂但不宜判决的案件。同时,选派资深法官,常驻乡、镇担任联络员,充分发挥法官、人民调解员、农村干部的优势,努力使矛盾发现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人民调解员与审判法官相对接,通过常规化轮训、法制宣传等方式,加强法官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使基层调解员能及时发现纠纷,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官。社会法庭与乡村、行业组织相对接,组织、协调、动员社会法庭联手司法所、综治办以及工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行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或提供专家意见,使社会法官、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化解矛盾。
今年截至目前,该院诉前共化解纠纷355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