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凯明
据报道,记者从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了解到,为本市226万注册志愿者上保险的具体方案已经形成了一年多,但由于资金缺口巨大,一直处于“难产”状态。 (据《新京报》)
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早在2007年就已写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但时至今日,却仍然停留于纸上,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其实,北京志愿者上保险问题虽然只是一个“点”,同时却能反映出整个缺陷“面”。众所周知,社会志愿者组织本身是非赢利性的,公益项目的资金往往来源于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机构的资助,甚至是志愿者个人出资。志愿者活动是由学校、社会、民间团体、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出现意外伤害时,根据现有的法规条例,志愿者所享受的权益中并没有关于志愿者人身安全的明细条款。
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都指向了志愿服务工作缺乏全国性立法的事实。目前,有关志愿服务的规定仍停留在地方性立法,全国性立法迟迟未出台。
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保障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保护,这一点让人多少有些寒心。比如汶川和玉树地震,再到今年的芦山地震,公益组织或志愿者个人参与救援,不仅承担很大的安全风险,甚至还要自己去买保险。这不仅会挫伤志愿者参与紧急重大救灾行动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推动社会志愿者事业的发展。
不过,并非所有的志愿组织和志愿活动都是无保险保障的。例如国家提出的西部志愿活动是国家级的志愿活动,得到了全社会的鼎力支持,保险费由国家负担。但是对于其他一些小型的、地方性的志愿活动,主办方处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未必会在缺少监督和法律之约的情况下为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保险。
其次,就算有些活动能够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但投保险种并不统一,有投综合保障险的,有投意外身故险、意外医疗险的,各地投保险种混乱,折射的是尚无志愿者专门险种的现状;还有就是保险费来源不一,有财政支持的,有保险公司“赞助”的,有活动组委会或合作伙伴提供的,保险费来源不一,映射的是保险费来源无章可循的现状。
因此笔者认为,志愿者投保应尽快全面实施,并专门为其量身定制,此外更重要的是,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让志愿者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和保障,只有这样,我们的志愿者活动才能更好地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才能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