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 玲
本报通讯员 毋 宁 张国富
“感谢你们这么快就办好了工伤鉴定!公司发生工亡事故,我们感到非常难过,庆幸的是公司给所有职工都办理了工伤保险,才让企业和职工有了安全保障。”12月16日上午,市人社局对中铁十五局驻焦某公司工人陈某因公死亡进行工伤鉴定。得知鉴定结果为符合工伤,将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承担49万余元的补助金后,该公司社会职能部有关负责人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
据了解,11月15日,该公司工人陈某驾驶货车前往西藏林芝地区途中,因气候不适和操作不当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由于该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认定材料上报后很快得到了工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陈某的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待遇,且均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需要参保企业承担。其中,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去年为24565元)的20倍,共49.13万元。“只有职工安全有了保障,企业才能稳定,才会有更大的发展。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身上花点钱,太值了!”该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工伤保险。据统计,今年,我市工伤保险已参保31.3万人,同比增长4%;征缴工伤保险费5374万元,同比增长15.9%。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新受理工伤鉴定1125件,累计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359万元,当年收支基本持平。其中,新受理因公死亡鉴定35人,参保的有25人,工伤保险基金为此支付一次性补助金1272.5万元;未参保的10人,其工亡待遇按规定标准均由用工单位承担。
“工伤事件可以预防,但多数工伤都是意外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使参保企业和职工多一分人身安全的保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我市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宣传和征缴力度,参保单位、人数和征缴保险费均有所提升。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存有侥幸心理,不主动参保,一旦出现工伤、工亡事件,面对巨额补助金又难以承受,追悔莫及。有的微小企业还由此引发纠纷,影响了企业的和谐稳定,甚至被拖垮倒闭。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一个典型案例。我市一家公司去年初成立,当年年底就发生了一名青年工人在办公区意外死亡的事件,经鉴定为工亡。该公司因未及时参加工伤保险,成立不到一年就担负了50多万元的工亡工人一次性补助金,并将长期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单位参保后,职工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据介绍,工伤保险是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的基金,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医疗救治以及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当受雇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成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