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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水表、电表、燃气表不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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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高小豹

  有市民反映,搬到新房子3年多了,电表从来没有检测过。如果怀疑水表、电表、燃气表不准,该怎么办?

  “群众所说的电表是指电能表,《计量法》中明确规定,电能表经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6年后进行抽检。所以,新建住房用户的电能表,应该是检定过的,到周期后才抽查检定。”2月10日,市质监局检测中心电转室主任郭丙松说。

  他介绍,若怀疑电能表、水表、燃气表不准,可查看表上是否有检定过的标识或是否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证书,是否超过检定周期,也可与供水、供气、供电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上门进行初步检查和判断。如怀疑其计量不准,可请市质监局检测中心或质监部门授权的“三表强检站”进行检定。

  “如果对‘三表强检站’的检定结论仍有怀疑,市民可以向所在地质监部门申请仲裁检定。”郭丙松说。

  据了解,质监部门接受仲裁检定申请后7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进行仲裁检定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承担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印章后,报质监部门处理。”郭丙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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