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文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有效推进城乡规划的标准化、法制化和精细化,市规划局日前出台了《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实践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定》适用于焦作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建设活动(临时建设工程、个人自建房屋除外)。《规定》作为我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制定《规定》旨在提出大体涵盖城乡规划主要业务管理范畴的要求,以方便规划管理人员、规划编制单位对城乡规划业务的熟练掌握。《规定》对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突出实施的可操作性。《规定》涉及的问题基本上是规划管理中应该明确,而国家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的、标准规范规定不够详细具体的情况;当前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和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要求应该作出明确要求的,而标准规范未作规定或者是规定不能够满足当前城市环境质量要求的情况。
《规定》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新时期城市规划的新理念,对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主要业务工作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尽可能准确地做到数字量化。《规定》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退让界线、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日照间距、停车设施建设、 临街建筑建设管理、规划验线和验收等方面。
《规定》确定了建筑退让界线的内容,规定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绿地、电力线路修建的建筑以及沿建设用地边界修建的建筑,应退让红线、绿线、蓝线、黑线以及用地界线一定距离。建筑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日照、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法规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规定》。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的内容,规定了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提升社区配套服务能力,制定居住项目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意见。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文体活动、综合服务等,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内容和面积指标依据居住项目的人口规模确定。建筑日照间距的内容,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建筑的日照状况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确定,建筑日照应当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停车设施建设应当配建的停车位应该满足数量要求,满足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的要求。临街建筑建设管理方面,规定了限制紧临城市道路、广场、水系、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长度,营造良好的公共界面景观,严格限制沿街建筑设置底层商铺,对建筑立面、阳台,建筑顶部、檐口、装饰构件、围墙等作出规定。规划验线和验收方面,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