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马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一名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28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男性参保人员,想咨询一下,经本人申请,是否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至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男性参保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
另外,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该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以上规定,马先生是不能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