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姜继鼎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建修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赵建军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郭鹏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翟传森的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李玉杰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刘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