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世伟 赵 娟
近年来,温县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式方法,在创新载体上做文章,在实践效果上抓落实,有效促进了少年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爱未成年人
2007年该院建立少年审判庭伊始,就探索实行“圆桌审判”方法,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平等、宽松的环境下接受审判,在判决书制作上附上判后寄语,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机制,用真心、诚心和爱心去感化、温暖误入歧途的孩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长效稳定。
在该庭审理的被告人倪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倪某把3人砍成轻伤,3名受害人共花去医疗费8万元。之后,受害人均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倪某赔偿经济损失10余万元。倪某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是被3名受害人殴打之后作出的自卫行为,坚决不愿赔偿。审判人员经过耐心给其做工作,讲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对于被告人量刑的影响,促使倪某的家长筹集近10万元赔偿款。法庭考虑到被告人倪某尚未成年,其家长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倪某予以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及受害人均表示满意。
办案之余,该院少年审判庭法官还经常到全县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去年年初以来,该院共到学校普法27次,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份。
情系妇女儿童
近年来,随着婚姻纠纷、抚养纠纷以及交通事故纠纷不断增多,妇女儿童作为困难群体,需要更多的关心和保护。为此,该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在处理此类民事案件时,投入更多的耐心和细心,真正把工作做到家,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某、徐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8年10月生育一女。后来因该婚生女患有脑瘫,双方感情逐渐破裂,之后长期分居。徐某携女儿居住在娘家,其间先后6次在温县及郑州为女儿检查、治疗,共花费7000元。2011年5月,王某起诉徐某要求离婚。法官经调解,无和好可能,考虑到脑瘫女儿的成长及后续治疗费用,还有女方经济收入和工作能力的局限,法庭判决原告王某承担孩子先期治疗费用的70%,并判决婚前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王某每年向女方提供24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判决下达后,法官又根据法律条文及人情事理对原告进行耐心教育,使原告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照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切实保护母女俩的合法权益。
让孩子健康成长
该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抚养关系等民事案件时,均要详细了解离异双方各自的生活状况、目前的关系和与孩子的联系情况、诉讼的真实目的等案件背景,以孩子为中心,有针对性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和好。
王某和李某同为温县高中教师,5年前两人相识,结婚后生有一子,感情一向很好。但是,李某经常和婆婆、小姑因为琐事产生争执,夫妻两人为此经常吵架。2013年4月,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开庭前,该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多次做工作,向其说明儿子尚小,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让双方保持冷静。然而,庭审中女方为赌气,执意要离婚。去年6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归王某抚养。判决下达后,法官仍没放弃做双方的工作,考虑到曾经在一起生活的感情经历,王某主动将判决确定的应履行的钱款交付法院。然而,李某却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此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该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最终使双方重新走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