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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安全 强服务 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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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调整二级以上医院“十大指标”
重安全 强服务 控费用
继续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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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抗菌药物占药品收入比例不得超过20%,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0%,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不得超过3天,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得超过12天……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今年调整了二级以上医院的“十大指标”,从医疗安全、医护人员配置、合理用药、规范化诊疗等10个方面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管理考核评价,以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实行首诉负责制 医疗事故不能有

  据了解,调整后的“十大指标”是:医疗安全、医护人员配置、合理用药、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化诊疗、医疗服务效率、承担对口支援及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医院经济管理及患者医疗费用控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及科技创新、行风建设。

  在医疗安全方面,我市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投诉按时处理反馈率达100%。开展第三方调解,实施医疗风险金制度或医疗责任保险,年内医疗事故数为0;输血安全事故为0;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数为0。

  在医护人员配置方面,我市要求医护队伍结构合理,达到每1名医生配备2名护士,每张病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院护士总数达到卫生技术人员一半,95%的护士须在临床一线。各重症医学科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8名医师和3名护士。

  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0%

  为杜绝大处方、大检查,我市从合理用药、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化诊疗等方面制定具体指标,严防“过度医疗”。在药品使用上,我市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限购管理,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限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限35种,医院抗菌药物占药品收入比例不得高于20%。

  药占比是衡量患者医疗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指的是药品收入在医院业务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我市严格规定,二级、三级综合医院药占比必须低于43%;二级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必须低于49%;妇幼保健院包括儿童医院必须低于39%;口腔医院必须低于30%。

  在诊疗服务中,我市要求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必须告知患者。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0%,落实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据了解,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是判断医院是否过度使用大型医疗设备的有效数据,阳性率偏低则意味着医院存在不合理使用、过度使用大型医疗设备现象。设定阳性率指标,旨在增强医生规范诊疗、主动控费意识。

  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12天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是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有效方法之一。患者一旦确定所患疾病符合临床路径,即可清楚地知道自己该住几天院、作什么检查、用什么药。

  今年,我市积极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求三级综合医院至少选择20个专业、50个病种,二级综合医院至少选择15个专业、30个病种,二级、三级专科医院至少选择10个以上病种进行临床路径管理。

  平均住院日是一个评价医疗效益和效率、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的硬性综合指标。我市要求,今年二级以上医院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不得超过3天;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得超过12天,二级综合医院不得超过10天,肿瘤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应分别少于20天、44天、14天、15天、20天、24天。

  我市还规定,三级综合医院病床周转次数每年不低于23次,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28次,肿瘤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应分别不低于16次、9次、22次、15次、16次、15次。

  在严格合理用药、规范医技检查的同时,我市要求严禁开单、开方提成,严禁乱收费、分解收费;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不得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通过一系列指标控制,达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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