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警示全市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特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八项禁止性规定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一、禁止法院干警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亲友等的宴请、送礼,或接受邀请到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二、禁止法院干警开庭时迟到、着装不整、接打电话、打瞌睡、抽烟、随意走动等。
三、禁止法院干警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禁止在酒后开庭、值班、备勤或执行其他公务;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四、禁止法院干警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和娱乐场所及其周围,禁止使用公车从事非公务性活动。
五、禁止法院干警工作时间打牌、到茶社喝茶、钓鱼等娱乐活动。
六、禁止法院干警利用红白事、生日、乔迁新居、升职、升学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禁止法院干警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亲友借钱借物,报销个人费用或谋取其他利益。
八、禁止法院干警“吃空饷”、经商营利。
广大群众如发现我市法院干警有违反以上八项禁止性规定之一的,欢迎收集相关材料,并拨打举报电话或将材料发送至举报邮箱,市中级法院将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391)3386207
举报邮箱:jzzy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