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秉政)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养医,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对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县级财政补偿。今年市财政下拨527.1万元,其中省财政367万元、市财政160.1万元。市财政还下达六县市中央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3600万元,用于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