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秉政)为支持各县市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2014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关于“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人均月补差215元;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人均月补差112元”的要求,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950万元,较去年增长15.9%,其中城市低保350万元、农村低保600万元,目前已全部下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