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58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停止执行。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