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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形象窗口岂能变成“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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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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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在警察监督下、失主自行搜身的例子。
  (本报资料照片)
 
   

  【今日话题】

  沉重的遗嘱

  江苏省苏州市年近五旬的周颂英,因为遵照遗嘱把父母的遗体捐献出去,而在世俗眼光中饱受“骂名”。对此行为不理解的邻居和亲友认为她“不孝”,更有甚者,责备她将自己父母的遗体“卖了”。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悠然阿朵:“对父母尽心奉养并顺从”是为孝。周女士承受着丧亲之痛苦、亲朋之不解、世俗之不屑,遵从遗嘱捐献父母遗体,是大爱也是大义,令人钦佩,应予褒扬。在此,请说三道四者闭嘴,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如此选择的。

  @吝时工:这都是传统思想观念在作怪,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为周女士正名,对其行为进行表彰,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移风易俗。尤其是接受捐献的部门,更有责任把这件事情办好。

  @Summer--张小怪:周颂英的父母很有远见和爱心,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这种事情就算没有嘉奖,也不应该遭人异样的眼光,这是很不公平的。我认为应该支持周颂英父母的决定。

  @田草帆:尽管大家都知道“人死如灯灭”的道理,但因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人对捐献遗体颇有微词。其实换个角度想想,与其让亲人遗体化为尘土,倒不如让有用的器官在需要的人身上继续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这也算得上是部分生命用另一种形式在延续。

  @安徽无为人赢博:由于传统思想和文化的影响,我们对身体发肤或落叶归根都有很强的观念意识,而捐献遗体是新生事物,与传统观念和文化有碰撞和差异,很多人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这是受民族文化所影响,不存在谁对谁错,但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做法,而且捐献遗体并非丑事,骂人怎么着都是不对的。

  @caty凯特:生命的延续不只有孩子,眼角膜的捐献可以让盲者获得光明,脏器的捐献可以让伤病者提高生活质量。要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器官捐献,就要多做这样的事。

  @绿凤孤鸣:传统观念的改变需要漫长的时间,更需要政府的正面宣传与引导。民众接受也需要一个过程,先行者难免会受到非议与不理解。我觉得这个时候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多做些解释和普及理念的工作。

  【下期话题】

  公交车上丢手机,能不能要求搜身?

  12月13日,一则“武汉女孩在公交车上丢手机,对20名乘客搜身检查”的新闻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遇到这种情况愿意被搜,也有人坚决不允许。实际上,对于类似情形,不仅不同地方警察的处理手法大不相同,就连法律人士的分歧也相当大。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 本报记者 郭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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