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券(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双节”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带头执行的同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持续加大对“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住“四风”问题不放,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严查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双节”期间监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88、3568588。
中共焦作市纪委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