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张姓镇党委书记有家有舍,却在市里“包二奶“,两人不仅拍了婚纱照,举行了“结婚”仪式,还过了三年的“夫妻生活”,并生下一个儿子。目前有关部门已对张某作出了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 (据新华社)
仔细一想,张某“包二奶”除了违反党纪政纪之外,不也涉嫌犯有重婚罪吗?《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闻媒体没有讲明张某是否与“二奶”领了结婚证;如果有,涉嫌重婚罪无疑;就算没有,他与“二奶”操办结婚仪式和儿子满月酒,并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居家生活三年的情节,也已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同样涉嫌犯有重婚罪。相关部门不习惯于依法处理此事,只是单单给予张某撤职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就结了案,但却没有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权色交易是当今一种较为突出的腐败现象。有人利用权力猎取美色,有的人因贪婪美色导致腐败。高官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腐败的手段各有高招,但色性息息相通。南京市车管所所长查某,荒淫到竟有“金陵十三钗”的地步。“腐败官员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关系,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这是《婚姻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巫昌祯教授提供的数据。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腐败官员贪色行为的高比例,另一方面也说明腐败与贪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这么多的腐败官员热衷于“包二奶”、养情妇,似乎还没有看到哪一个因重婚罪被绳之以法的。
虽然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包二奶”、养情妇行为未必都是重婚,但重婚的一种表面形式就是“包二奶”、养情妇。有关部门没有深究色情官员是否重婚,大概有四个原因:一是认为重婚仅仅是生活作风问题,只在党纪政纪的层面上加以处理,够不上犯罪。二是认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两年,与官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相比,刑期较轻,无关紧要。三是执纪机关对于腐败分子涉嫌重婚的案件不习惯用法律的形式处理问题,只习惯于作纪律处分,而忽视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没有按法律的要求及时移送给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仅给予了党纪政纪处理后就结案。从而使这一行为成为反腐工作中的“空白地带”,查处案件做了“夹生饼”。
据说,有一因养情妇,乱搞男女关系受到纪律处分的色情官员向纪委申诉时说:“堂堂的一个国家干部,玩个把女人算什么,难道还要受到纪律处分?”这是否代表了众多“张某”“刘某”“王某”们的阴暗心态。面对腐败官员“前腐后继”的色情化浪潮,在采取必要的行政和党内措施之外,还必须高举法律之剑,严查他们是否涉嫌犯有重婚罪,不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