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记者从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2014年,该局共检验出口协议国家商品装运前检验货物货值达3892.65万美元,涉及我市16个生产企业生产的包括化工、机电、纺织、轻工类20余种产品,具体如轮胎、无水氟化铝、色带、墨轮、钛白粉、卫生瓷洁具、气相法二氧化硅、共聚维酮、造纸机、箱板挂面生产线等。该局提醒,输出口协议国家涉及产品和企业渐多,企业应提前了解相关要求,以免临近发货时影响货物通关。
据介绍,自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塞拉利昂签署第一个合作协议至今,国家质检总局已与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伊朗、苏丹及也门等6个国家签署了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对出口上述国家的货物实施装运前检验。根据与各国签订的备忘录的要求,出口产品需要进行检验、核价、监视装载等,许多企业不了解这些要求,往往临近发货甚至将货物运输到了口岸才知道需要进行报检,使检验检疫部门和企业均处于很被动的状态。
我市自2013年11月开始与苏丹开展装运前检验业务,去年共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货物金额达212.13万美元。随着埃及局势的缓和以及经济的复苏,我市输埃商品出口业务增长较快,去年焦作检验检疫局受理出口埃及商品装运前检验货物货值达1759.50万美元,同比上升378.9%。
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我市目前出口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伊朗、苏丹及也门的货物对装运前检验有不同的规定,出口货物需要在产地实施检验检疫。企业如需出口上述六个国家的货物,请提前到检验检疫局咨询相关国家的装运前检验要求要求,并及时报检和预约现场检验监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