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清明期间,我市交警放弃休假,坚守在道路一线,指挥疏导交通,严查交通违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清明期间,烈士陵园、纪念塔等地群众祭祀活动较多,我市交警部门积极组织警力进行疏导,有效保障了道路的安全。同时,我市交警部门连续组织集中行动,以农村面包车、农用车为重点,以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为重点,开展了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4月4日20时47分许,在原焦高速焦作南收费站,焦作高速交警在对一辆郑州牌照白色小客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驾驶人李某酒精含量为27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李某称其在郑州上班,当天17时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想着过了两个多小时才开车应该没事了,没想到检测后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酒后驾驶。
4月5日23时许,在站前路与塔南路交叉口,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检测,驾车男青年属于酒后驾驶。但男青年对民警称自己很委屈,说其没有喝酒,只是在酒吧与朋友娱乐期间,喝了朋友拿来的一种饮料,饮料外包装全是外文,也看不懂。朋友说喝的是饮料不含酒精,没想到会含有酒精,导致酒后驾车。
4月6日0时许,在站前路与塔南路交叉口,一辆从南向北行驶的小客车被查获。经民警检测,驾车男子属于酒后驾驶。这名男子称,中午喝的酒,已经休息了很长时间,认为晚上开车应该不会是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车辆一定要做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
同时,今年清明期间,甘肃、贵州等地接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通过微博、微信、广播、手机短信等不同方式,对市民进行安全提醒,让市民了解出行安全常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