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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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2015年度全市法院 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我市法院立案登记226件
生产有毒腐竹 被告人均获刑
为筹毒资盗货车 既被判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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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落实不力部门将被取消评先资格
共同入室盗窃 获刑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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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入室盗窃 获刑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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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王红霞)近日,博爱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三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三人非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2014年8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秦某、王某、崔某预谋后,驾驶一辆轿车窜至博爱县幸福港湾小区,秦某使用开锁工具先后撬开两家防盗门,并由崔某望风,秦某、王某进入房间内实施盗窃,将小区两户家中的黄金项链、手镯、吊坠、现金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50408.32元。三被告人销赃后得款1.5万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秦某家属主动缴纳罚金1万元,并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3.04万元,被告人王某家属主动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共同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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