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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生态债”重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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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终身追责生态债”重在执行
□王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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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据《新京报》)

  近年来,我国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多项举措,但是不可否认,依然有部分地方官员未将生态发展放在心上。毕竟,生态建设属于隐性政绩,没有经济政绩见效快,甚至未等生态建设发挥作用时,地方官员已经调离,那岂不是为他人做了嫁衣?因此,一些官员更愿保GDP,只能置生态于不顾,即使是有毒的GDP,即使是污染企业也要引进,甚至出现官商相护、置投诉于不顾、做企业的保护伞等情况。而经济政绩到手,官升了,危害也就传给了下一任领导,正如击鼓传花,“生态债”摊上谁谁倒霉。如此一来,便出现官员嘴上说环境重要,做起事来却完全不考虑环境问题。“终身追责生态债”制度实施后,就能堵上官员的脱身之路,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改变某些官员唯GDP至上的政绩观。

  同时,“终身追责生态债”也不能避开企业和个人。有些企业污染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后便搬走了,或以更换企业名称、法人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对此,我国也应建立相应的长效追责机制。以前,环保部门曾提出建立自然资源负债表,一方面便于考核官员的相关政绩,另一方面也可对企业进行监管。环保部门还提出将其列入企业信用体系,一旦成为生态文明“黑户”,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将产生毁灭性打击。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终身追责,足见我国对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终身追责生态债”重在执行。我国还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审核机制和程序,避免官员及企业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用上级批准、更换企业名称等方式逃避责任,让《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成为口头意见,难以落地生根。

  我们还应看到,相当部分官员唯GDP至上的政绩观,是传统干部考核方法偏重经济指标的结果。传统的政绩考核手段多侧重于GDP、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内容。在完善政绩考核手段过程中,我们应增加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指标,当政绩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时,官员怎能继续置生态环境于不顾呢?环保考核应成为常态化的政绩考核手段,让部分官员的政绩观逐渐向保护生态转移,如此才能提高官员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电影《星际穿越》中的末日景象,正是我们不注重环境保护的结果。鱼缸里的水脏了,我们可以换掉,但我们不可能换掉地球。保护好我们的地球,才能拥抱人类的明天。地球是我们继承于父辈的,更是借用孙辈的,请还给孩子一个美丽的地球,让孩子享受蓝天绿水,这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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