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近期,省环保厅对全省201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我市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对此,我市于近日开展了专项督导,确保圆满完成危险废物“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90%、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95%的目标任务。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申报登记、经营情况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将一吨以上十吨以下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列入市级监控源名单,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切实摸清市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底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规范化管理达标率,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据了解,我市还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转移危险废物必须规范填写转移联单,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要分别按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反映危险废物转移的有关信息,不得替写和涂改。同时,相关单位要严格规范运行转移联单,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返还和归档转移联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正常运行。
据悉,针对省环保厅通报的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