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有利
人物档案:董艳伟,198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助理审判员。近3年来,董艳伟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全市法院各类案件信息6345件,办理案件451件,无一起案件超期办理,无一起案件录入错误,绩效考核连年名列全院前茅。2010年,董艳伟荣获市中级法院办案质量二等奖,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3年受到市中级法院嘉奖,2012年被市总工会授予“先进女职工”荣誉称号,2012年、2013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4年受到市中级法院嘉奖。
2006年,董艳伟进入法院工作,她凭着对法院事业的执着追求,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在平凡的立案岗位上,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用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
学习,是成长基石
立案工作处于法院的最前沿,工作面广、涉及点多,要求立案法官必须要具备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法律专业毕业的董艳伟十分注重知识的积累,工作之余,她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地把立案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为审判工作、社会稳定把关服务。近年来,董艳伟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针对司法新形势和法院工作特点,她撰写了《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思考和建议》《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等多篇论文,被多家报刊采用。
微笑,是工作标志
董艳伟所在的立案一庭每年都要接待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接待要求高、难度大。在工作中,董艳伟脸上永远都挂着亲切的微笑,始终坚持“六个一样”,即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一样对待、生人与熟人一样对待、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对待、有人引见与无人引见一样对待、干部与群众一样对待、不吵不闹与大吵大闹一样对待。她还坚持“四个优先”,即对老弱病残者优先接待,对远道而来的优先接待,对赡养、抚养、抚育、抚恤、劳动报酬案件当事人优先接待,对矛盾容易激化案件当事人优先接待。她每年接待来访群众3000多人,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
帮困,是职业素养
董艳伟还负责该院司法费用救助工作,在这当中,她始终注重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效用,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构筑诉讼无障碍绿色通道,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13类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为特殊人群送去法律关爱。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时,董艳伟坚持做到快审查、快受理、快送达、快移送,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司法救助;对残障人士、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者,她亲自将司法救助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中。近3年来,经她办理的诉讼费减、缓、免缴案件共有133件,减免缓缴诉讼费120余万元。
创新,是前进动力
立案工作琐碎繁杂业务量大,从各类案件的法律咨询到审查立案、排期开庭、送达传票等,每一件案子都要经过20多个项目的认真审核。结合当前立案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董艳伟创新思路,努力探索多元化立案工作机制。工作中,她带头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负责落实到底。她坦言,立案接待工作非常格式化,平凡琐碎,但这是司法为民的前沿,作为一名党员,她有责任用自己的言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用自己的行动去诠释一个立案庭法官的追求和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