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学习实践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为什么强调实现纪法分开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防止行政执法腐败
扎实开展专题教育 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终身追责倒逼领导干部敬畏绿水青山
牢记服务宗旨 做好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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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防止行政执法腐败
□伍赓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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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华大学培训期间,我聆听了清华大学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讲授的《廉政建设与预防腐败》一课,很有收获,对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基础理论有了进一步了解。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领域腐败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

  腐败产生的三大必要条件是:拥有资源和权力、具有腐败意识、具有腐败的机会。这三个条件,好比是机器上的齿轮,无论哪一个齿轮出现了问题,腐败行为就会出现。在我国,有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手段,特别是行政处罚手段贯彻执行的。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就拥有了资源和权力,如果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如某一违法行为可处罚1000元~5000元,行政执法人员就可以自由作出决定,因为罚款的幅度、空间很大。作为被处罚对象,就能通过寻租,争取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这就使行政执法人员具有了腐败的机会,就极有可能引发腐败行为。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就是将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划分为几个层次,对不同层次给予不同的处罚,建立行政处罚阶次制度,也就是刑事审判中常提到的“量刑”,这个阶次制度就是行政执法的“量刑”依据。以行政处罚1000元~5000元为例,如果将该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的违法情形和处罚标准,就可以大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缺乏弹性空间,行政执法行为自然就得到规范,被处罚人觉得寻租不划算,行政处罚决定自然就会得到履行。

  目前,中央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负面清单。省政府今年要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并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再梳理。我市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电子监察制度和一些市直部门开发的行政执法管理考核系统等,目的都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个人认为,今后的重点是,在现有基础上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进一步摸清执法依据,对涉及的主要违法行为进行归纳分解,按照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对照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最大限度地把处罚标准直接固定,形成更为完善、透明的行政处罚阶次标准,大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将行政执法人员变成“机器人”。同时,加强技术预防手段,整合电子监察资源,开发全市甚至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管理考核系统,把制度交给机器,用机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还要注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当预防和惩戒实施到一定程度,腐败行为的发生就进入相对平静期,关键是消除腐败意识,即在解决了“不能腐”“不敢腐”之后,要进一步解决“不愿腐”的问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人治和法治始终是一对矛盾体,二者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法治要靠人来实施,人要靠法来规范,人治无限接近于无穷小,法治无限接近于无穷大,但谁也不可能达到无穷小或无穷大。法律制定得再严密也难免有缝隙,哪怕只有万分之一毫米的缝隙,违法者就有可乘之机,就可能引发腐败。因此,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使其坚定对理想的信仰、对法律的敬畏、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才能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作者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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