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理了许甲盗窃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许甲退赔被害人许乙2450元。
2013年9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许甲知道其堂哥许乙家长期无人居住,便翻墙进入院内,撬开东屋屋门,将一台液晶电视机盗走。随后,许甲以850元将该电视机卖出,赃款已挥霍。经鉴定,被盗电视机价值1030元。当年10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许甲再次撬开许乙家的屋门,将一台空调挂机和主机盗走,后以105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被盗空调价值1420元。2015年7月6日,中站区检察院向中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