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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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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应该归谁?

作者:本报记者 付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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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梯里三天两头更换广告,简直成了广告墙。”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工具。细心的网友反映,一些小区电梯口的墙上挂着液晶显示屏,电梯门口竖着滚动广告,电梯内也设置了多个广告牌。

  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谁所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引入广告?要不要征得业主同意?广告收益该归谁支配?不少人对此心存疑问。

  记者调查:小区里广告无处不在

  3月2日,记者来到市丰收路某小区,小区大门门禁处的栏杆上加装了反光材料做成的广告展示牌,往里走,路灯杆、灯箱、墙壁、电梯、楼层牌、停车场入口,广告无处不在。

  小区内的广告,小到宣传画页,大到平面广告牌、霓虹灯箱、液晶显示屏等,广告内容五花八门,有保险、房地产、美容院、民营医院、汽车等。网友“加菲猫”说:“小区人员密集,业主只要回家就得坐电梯,在等电梯和乘电梯过程中没有别的选择,只能被动地看广告,平时在小区内活动,各类广告也是扑面而来。”

  广告商:小区里广告价格不便宜

  根据记者调查,广告公司将居民小区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广告的投放形式和价格也存在差别。

  一位广告公司业务员告诉记者:“一般电梯轿厢内三面都有平面广告,放在电梯内正面的广告每年1000元左右,侧面的每年800元左右,播放液晶电视广告的租金更高。计算整个小区电梯、楼道、停车场等地方的广告收益,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广告公司负责平面广告的制作和维护,也会给小区的物业公司支付一定租金。”

  小区物业:广告收益并没有私用

  针对广告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市丰收路某小区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只要广告合法,与小区物业签订有合同,广告公司就能在小区公共场所设置广告牌,这笔费用当然由小区物业公司收,物业公司一般将之用于弥补公共经费的不足。

  记者联系了市区多个小区的物业。不少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的广告是由广告商和物业公司协商定的,物业工作人员无权作出决定,也无法告知详情。

  相关部门:业主有知情权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的同意,其所得收益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私款,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代收这笔费用后,应该单独列账,方便业主查询,业主对此享有监督权。

  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张付领表示,电梯、楼道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如果在购房时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区域植入广告费用的所有权归属,那么这些区域的广告收入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最好的方式是广告公司把广告费交给小区的业委会,由业委会决定这笔钱的用途。因此,业主要树立法律维权意识,有权要求小区物业部门公开这些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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