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城市瞭望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城区早餐夜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万方桥下停车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市城管局关于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致广大经营商户的一封信
夜市:规划设置不扰民 诚信守法经营
期待“门前五包”显威力
早餐:最晚卖到9时 摊收场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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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夜市:规划设置不扰民 诚信守法经营

作者:本报记者 刘 婧 见习记者 焦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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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定时开市收市

  按照规定,4月1日至9月30日,开市时间为18时30分,收市时间为23时;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开市时间为18时,收市时间为22时。遇有市内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闭市。

  夜市开办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市、收市,夜市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明确的区域位置、时间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扩大和延伸场地,不得延长经营时间。

  关键词:定点集中经营

  我市城区夜市摊点主要是指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经营小商品以及餐饮服务为主的临时性场所。

  夜市经营应当遵循“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的原则合理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及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周边禁止开办夜市。

  夜市开办场地应符合6项要求,即避开主干道和十字路口;不妨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不影响城市容貌和道路景观;不影响园林绿地和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有较宽敞、平坦、便于维持秩序和清理卫生的场地。此外,城区道路两侧依托门店店外、流动占道经营的各类摊点一律予以取缔。

  各城区规划设置夜市应事先征得市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同意,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开办。夜市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关键词:依法依规开办

  开办夜市实行“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办者是夜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所开办夜市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等全面责任。

  开办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执行有关夜市经营、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安全等制度,对夜市内经营摊位定点划线,并严格限制在经批准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开办者应配套设置卫生、环卫等必要设施,做好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经营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环境卫生清洁、园林绿地及市政设施完好,规范夜市车辆停放,保持交通畅通。

  开办者还需对夜市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关键词:诚信守法经营

  夜市经营业主必须服从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的管理,与辖区街道或社区签订责任书和夜市行业规范管理自律承诺书,自觉缴纳相关设施和服务费用,所有参与经营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并交社区备案。

  从业人员必须穿洁净、美观的工作服上岗,自备垃圾容器,污水、垃圾倒在指定的卫生设施内,搞好摊位卫生,并提醒顾客注意环境卫生;经营可能造成地面污染的,应铺设防污设施,保持个人以及经营场所卫生。

  经营业主要做到无乱搭乱挂、无乱堆乱放以及其他有损市容的行为,不得损坏各类市政设施和花草树木,不得擅自搭建各类经营性大棚以及其他影响市容的附属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管道,不得在绿地内经营或堆放物品。

  经营使用的桌椅、伞具等经营设施必须按管理单位制定的统一标准购置和摆放,做到款式美观、摆放有序。

  经营业主应使用清洁燃料,确保用火、用电、用气规范,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地沟油等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来路不明产品,不得添加违禁食品添加剂;不得在夜市现场清洗餐具、洗菜、宰杀畜禽;油烟、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应使用一次性环保餐具或者经过消毒处理的餐具;食品及其辅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遵守各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者必须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文明经营、礼貌迎宾,不拉客宰客,不从事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因市内重大活动等原因需暂停夜市经营的,由社区通知相关经营业主,业主必须无条件暂停经营。

  关键词:各方齐抓共管

  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规划、设置和监管本辖区夜市经营点,街道、社区具体负责本区域夜市的日常监管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夜市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和考核。

  公安、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安监、住建、规划、园林、卫生、环保、质量监督、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夜市的监管工作。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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