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及时对这些数据进行核查、认定,并消除污染隐患,提高这些数据的使用效能,是确保环境安全的基础工作。为建立相应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响应机制,近日,市环保局专门下发了《焦作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响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废气小时均值超标和废水日均值超标的,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超标数据审核、移交和核查处理机制,并做好相应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进行查处。各级环境监控部门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源超标自动监控数据认定规则的通知》,应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超标自动监控数据的审核工作,排除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异常数据,并在审核出本辖区内污染源废气小时均值超标、废水日均值超标的自动监控数据后,以重点污染源超标数据报告单的形式,通知环境监察部门,各县市区监控部门同时上报市环境监控中心。而在接到环境监控部门提供的重点污染源超标数据报告单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分别对照各自监管的排污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还对有关时间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对确认超标的污染源进行立案查处。超过三个工作日未进行查处或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持续处于超标状态的,市环境监控部门要把重点污染源超标数据报告单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督查或立案查处。而对督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由市局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