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2016年排污费征收专项执法检查已经全面开展。此次检查主要是检查2015年第三季度以来,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排污费依法核定、足额入库。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新标准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程序执行情况、排污费收缴情况、信息化软件使用情况。其中,新标准执行主要检查是否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按照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开展排污收费工作,是否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是否存在排污收费土政策以及是否对污水中五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开展收费、是否执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并重点检查电力、水泥等近年来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行业,是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和是否开展差别化收费工作。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执行排污收费新标准、未严格执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等问题,要严查原因,及时纠正,该补征的补征,该退库的退库。
排污费征收程序方面,主要检查排污费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排污核定是否准确,核定依据是否充分,排污收费档案是否健全;国(省)控重点企业排污核定是否按要求应用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排污费核定征收信息是否按要求公开等。排污费收缴方面,主要检查各排污单位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排污费;未及时缴费的,是否依法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进行催缴,催缴无效或逾期拒不缴纳的,是否采取处罚、提请人民政府停产停业整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排污费足额征收到位。另外,对信息化软件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全程信息化收费软件,是否及时在软件内更新企业信息,企业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手工开单等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目前,全市排污费征收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各县市区已经按照要求,认真对2015年第三季度以来的排污收费工作,特别是排污费征收新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对负责核定征收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要求其全面掌握排污费征收相关政策,依法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下一步,由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情况、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和“双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排污收费新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贯彻实施。今年9月份,市环保局将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整改情况开展督查,逾期拒不改正的,通报当地政府。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使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取得效果,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积极意义,使企业充分了解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的主要内容,推动企业自觉依法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研究解决好检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力推动新法新规新标实施。另外,对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少征漏征等问题,将重新核定,补征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双标”执行情况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