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论坛网友【夏日蜜茶】留言:我开车上路正常行驶,对面一辆车压双黄线超车,非常危险,我的行车记录仪把整个过程都拍了下来,但不知道能不能作为举报违法交通行为的证据?
记者在街头采访时发现,现在的不少新车装有行车记录仪,在随机采访的10位网友中,有8位网友支持用行车记录仪来拍摄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今年5月4日,央视报道湖北高速警方共查处了2000多起压黄线、占用应急车道、高速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近一半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由车主用行车记录仪和手机拍摄举报的。
据资料显示,在2013年公安部出台的《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那我们焦作能否接受群众视频举报呢?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到现在,我市交警部门接受过群众的视频举报,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但是,该负责人也表示,普通市民无论是用行车记录仪还是手机拍摄的违法场景,都不能直接成为执法处罚证据。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可以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而不是行政处罚的证据。
但市民们拍摄的视频完全可以作为重要证据的组成部分。该负责人介绍,执法机关在证据收集、使用方面是有要求的,需要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审查,只有确认之后再以执法机关证据的名义使用才可以作为相关处罚的证据。
网友【皮皮鲁】说:“如果我们行驶在路上的司机都能参与监督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就会无处可藏。人人都可以监督,人人都被监督,对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必定是有利的,我们的交通将更加安全和谐。”
网友【那些花儿】说:“我们可以更好地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发动更多的人参与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共同构建交通文明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