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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话题】
外出就餐“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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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就餐,你注意过账单里有餐具费吗?有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大排档都会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并收取费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使用服务,而不得将这一“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如果要收一次性餐具费的话,照这个逻辑,我们住宾馆是不是要掏“被褥费”?看电影是不是要付“座椅费”?对于这种“被消费”,你怎么看?

  【观点1+1】

  @卯日星官957:“被消费”现象由来已久,查处一次好一阵。究其原因,一是消费者为这“鸡毛蒜皮”的小事维权耗不起;二是突击式查处是一阵风,风头一过,商家依旧我行我素。要解决“被消费”这一顽疾,不仅消费者维权要较真,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

  @水晶小草:外出就餐“被消费”现象大家可能都遇到过,但真正为几块钱而奔波于餐馆酒店和消费者协会之间维权的顾客寥寥无几,因为维权的成本往往高于“被消费”的费用。只有相关部门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被消费”现象才会得到遏制。

  @笑侃尘世浮华:为就餐的消费者提供餐具,是商家的义务,而不应该成为其借机获利的一种手段。商家如果强制顾客“被消费”,这看似增加了一点儿营业收入,实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一种短视行为。

  @一更时分:外出就餐,这样的“被消费”早就见怪不怪。追究背后的原因:一是违法成本太低,商家根本就不放在眼里;二是维权成本太高,餐具费大多数是一两块钱,很多人不愿意为此去折腾。把两者的“成本”颠倒一下,“被消费”才能不存在。

  @雨中漫步2A: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因此,餐饮企业向消费者额外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该笔费用。

  @樊耀文微博:“被消费”现象很普遍,除了消费者要依法维权,相关部门也需要进行监管。为消费者维权,相关部门的拳头要硬起来。

  @龙腾四海112:“被消费”的现象大家或多或少都遭遇过,只是往往都认为这是几块钱的小事,不想与商家发生争执。殊不知,如此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所以,想要避免“被消费”,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要共同努力。

  @阿七若丹:既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文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依法监管到位,严厉惩处这种行为,而不应该仅靠消费者来自主维权,让相关法律形同虚设。

  【下期话题】

  倒废油阻游泳

  近日,一则“为防止夏季溺亡高发,村庄池塘被倾倒废弃柴油”的消息刷爆朋友圈。6月18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发生了一起“四名儿童落水三人溺亡”的惨剧,当天下午亳州市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暑期防溺水工作,当天晚上,位于亳州市谯城区五马镇芍花村中陈庄、被当地游泳爱好者称为“情人湖”的池塘就出现了大量废机油,昔日湛蓝的“情人湖”顿时变成了黑褐色。尽管6月20日中午当地政府又进行了打捞,虽然没有那么多油了,但水边还是有不少残留。有群众说:“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不能因为为防止意外发生不让群众游泳,就往水里倒柴油,这不是因噎废食吗?”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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