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一场针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轰轰烈烈地开始了。
1954年1月,中共焦作矿区工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地委关于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当年年底,焦作手工业合作社、组分别发展至10个和13个,较1953年分别增加6个和12个,参加合作社(组)的人员占手工业者总数的44.2%。手工业生产逐步纳入国家经济建设轨道。6月16日,中共焦作矿区工委工商工作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联合制定《1954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意见》,把62户私营工商户列为改造对象,标志着我市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式开始。
同年7月10日至11日,中共焦作矿区第三次代表会议召开,提出继续开展农业、手工业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运动,分批大规模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发展手工业合作组、社,全面发展国营和合作商业,注重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年11月28日,中共焦作矿区工委制定《对私营百货业改造的意见》。此后,焦作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先后在百货、棉布、新药、烟酒和饮食业领域展开。1956年1月上旬,全矿区已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7%;建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4个,入社人数占手工业从业总人数的99.24%,实现私营工商业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纳入公私合营等高级形式的户数占总户数的93.2%,胜利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至12月,沁阳、温县、孟县、修武、博爱、武陟等县相继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