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入职前,她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工作一个月后,小雪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而这笔工资只有160.25元。这让小雪很气愤,而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她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绩效也没有按时交,平时工作态度散漫,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三七锦:既然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工作满一个月,公司就应该按合同给付第一个月的基础工资,试用不合格可以不再续签合同,但以效益、绩效为理由克扣试用期员工基础工资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唉妮儿:如果工资可以随意发放,那就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了。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分明是两个概念,既然有了关于基础工资的合同,就应该按合同办事。
@趣味象牙塔:一个月工资160元,这和免费用工有什么区别。随着就业形势的紧张,一些无良单位利用毕业生急于就业的心理,把试用期变成一锤子买卖的“一次性用工”,试用期俨然成了“白用期”。这既是对劳动者的羞辱,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更是对监管部门的无视。要完全杜绝,必须监管给力,严格法纪。
@水浒故事杂谈:既然合同已然约定基础工资,那么到时支付应该依约进行。这家公司借故克扣员工工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倘若坚持认为员工并不称职,完全可依法定程序予以解雇。单方面如此不讲诚信独霸行事,敢问企业经济效益又将从何而来?
@飞翔的砂漏:这是典型的利用刚毕业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的弱点故意克扣工资。基础工资就是基础工资,怎么可能与绩效挂钩呢?这样的行为明显与社会最低工资的规定相抵触,以绩效之名行克扣之实。
@鹿台一卒:现在的确有一些用人单位,看到了新毕业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维权意识淡薄的弱点,故意拣软柿子捏,这拨走了招下一拨,最后达到白白用工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对此,仅靠学生维权是远远不够的,劳动监察部门必须给予强力回击,树立法的权威,让违法用工单位吃到苦头,让遵法守法成为常态。
@z531312762: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复杂的。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挺无奈,其实也是一件好事,这将是人生旅途中一笔富贵财富,必定能起到“吃一堑,长一智”的作用。
【下期话题】
谁为“短信误发”埋单
辽宁的赵先生在接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录取短信并交了学费后,却被告知有一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协商谁被录取。待赵先生与同分女生协商后,学校却以“录取系统已关闭”为由拒录赵先生。校方表示,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等,法大所涉硕士研究生含录取在内的各项工作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决定权在其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院无权决定录取,“工作人员发出的信息是误发。”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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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建新